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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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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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902167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
主旨: | 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轉知申報義務人依限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相關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為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9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109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定期申報作業。 |
三、 | 未授權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之申報人,仍應彙整需申報之財產資料,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核實申報,以免因逾期或申報不符甚而遭受裁罰。 |
四、 | 如已於本(109)年度內向本府政風處或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完成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申報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而應於翌(110)年起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申報。另本(109)年已辦理財產申報之同仁,若欲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12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辦理109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做修改,併此敘明。 |
五、 | 為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目標,提升作業效率,請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系統下載網址: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 |
六、 | 若因職務異動而尚未建立網路申報資料者,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陽光法案/財產申報專區/書表檔案下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職務異動名冊」,填寫後免備文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以俾建檔後進行網路申報。 |
七、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可至 法務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