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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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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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902447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91010158_print、091010158-0-0 (376550000A_1090244718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244718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09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敬請貴校鼓勵所屬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7172號函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9年12月7日高師大進字第1091010158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資格如下(三項皆須符合): |
(一) | 大學學歷: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二) | 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
1、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
2、 |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
3、 | 前點2.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綱,證明所辨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l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
(三)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1、 | 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
2、 |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三、 | 報名表及簡章可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下載:https://w3.nknu.edu.tw/zh/或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若有疑問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洽詢。 |
四、 | 隨文檢附函文及簡章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