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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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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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100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來函、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0001005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10054_ATTACH2.odt、376550000A_1100010054_ATTACH3.odt) |
主旨: | 教育部訂頒「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110年1月13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702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