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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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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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000136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推薦名冊 (376550000A_110001369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13699_ATTACH2.odt、376550000A_1100013699_ATTACH3.ods) |
主旨: |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踴躍推薦,並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lin0303@hlc.edu.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分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7600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三、 |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四、 |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
(二) |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三) | 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四) |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
五、 |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
六、 |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