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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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232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376550000A_110002329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23297_ATTACH2.odt) |
主旨: | 轉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業經教育部110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