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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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137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另於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7/10/29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