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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局「110年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延長至109年8月30日止,請惠予協助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並轉知轄內藝術團體與個人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送件者請於109年8月30日前填妥申請表件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page=1)查詢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