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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第12次教育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 甄選結果:幼兒園代理教師缺額1名,正取1名:林美燕
- 本次甄試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原公告簡章起聘日期聘期自民國110年8月01日(若暑假無收托事實,聘期改為配合花蓮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行事曆修正為開學日前三天或教育處備查同意日期起聘)至民國111年7月20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支薪。惟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職,應考人不得異議。
-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次日上午9時至11時前,親自攜帶身分證件及相關學經歷正本至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