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辦理「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相關實施計畫及表件,請有意參與評選者,於本(112)年5月31日前,依說明報薦送資料到府初選,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1416A號函辦理。 |
| 二、 |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
| 三、 | 函報本府資料應檢附: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佐證資料紙本各1份,毋需裝訂,請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於112年5月31日前逕寄本府教育處,並註明「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薦送資料」彙整辦理初選作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