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政杰 電話:03-8237624 電子信箱:a86610184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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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決字第11401628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16284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162847_ATTACH2.pdf)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與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與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及「花蓮縣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與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逐點說明」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請刊登公報) |
副本: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