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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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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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40011A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40240011A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40011A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第四點,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餘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請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