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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98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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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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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59788B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59788B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59788B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59788B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259788B_ATTACH4.pdf、376550000A_1140259788B_ATTACH5.pdf) |
| 主旨: | 函轉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並經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1號令發布,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原函、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令、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總說明各1份。 |
| 正本: |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