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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簡雅涵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57@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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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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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8303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08303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83031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083031_ATTACH3.odt、376550000A_1150083031_ATTACH4.odt、376550000A_1150083031_ATTACH5.odt) |
| 主旨: | 檢送本府115年4月29日府人訓字第1150079877號函附件各1份,請查照。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各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