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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簡雅涵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57@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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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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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8757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08757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87576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5年5月版)」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Q&A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