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03-8462860#351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5011577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11577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15777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名單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4275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縣市、54家醫療院所。 |
| 三、 | 請各校善加運用前開友善機構相關資源,並適時向學生宣導,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服務資源之認識與運用。相關機構名單及門診詳細資訊,請逕至網站瀏覽(https://www.tsamh.org/article.php?lang=tw&tb=3&cid=321 )。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