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彥杰 電話:(03)8462860#262 傳真:(03)8462790 電子信箱:currlyu30@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5014772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申明「花蓮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第二點適用對象為本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係包含附設幼兒園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本府115年7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50142458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