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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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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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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05566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_如主旨1) |
| 主旨: |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19日法廉字第10805001780號函及該部108年3月5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 二、 | 相關文號:監察院秘書長108年1月10日秘台人字第10816301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70058136號書函、銓敘部108年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84721373號書函。 |
| 三、 | 法務部107年11月2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5012400號函有關公職人員涉及機要人員考績評擬應予迴避之說明,與上開決議內容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
| 正本: | 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8/03/21 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