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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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900308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