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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未成年懷孕服務宣導海報及宣導品,請貴校善加運用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0620A號函辦理。 |
| 三、 | 承上,宣導海報及宣導品所列內容建請做為學校宣導學生懷孕議題之參考,並請於知悉學生懷孕時,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及教育部所訂「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規定,採取必要之相關措施,協助學生完成學業,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