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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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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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2039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1D006028_10140753914_prin (376550000A_111012039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12039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120392_ATTACH3.odt) |
| 主旨: |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