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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1264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國教署111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1264B號函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