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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送「傳統表演藝術團體參考名單」,敬請貴校邀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參與各項活動,以提供相關團體舞臺及表演機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77623號函辦理。 |
| 二、 | 強化傳統表演藝術與國小學校課程的連結,例如每一年由老師帶領學生觀賞一次傳統表演藝術演出之可行性,六年就有六次,讓欣賞演出成為學生成長中的記憶,進而有機會潛移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