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有關轉知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宣導業務承辦窗口聯繫清冊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5878號函辦理。 |
| 二、 | 請學校如有相關校園宣導活動,可聯繫本縣警察局犯罪預防宣導業務單位。 |
| 三、 | 檢附原函及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宣導業務承辦窗口聯繫清冊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