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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112年全國孝行獎暨本縣孝行獎楷模選拔案,請各機關團體及各村里辦公處推薦截止收件日期更正為112年3月15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旨揭案公文業於112年2月10日府民宗字第1120026213號函諒達。 |
| 二、 | 惟上述公文誤繕各單位推薦截止收件日期,特此更正於 112年3月15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