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轉知有關警察機關查處具學生身分少年涉犯婦幼保護性案件時之通報機制一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8268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警察機關發現少年學生實施兒少性剝削、性騷擾、跟蹤騷擾案件,且同屬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 2 條所示偏差行為時,將依現行教警合作機制製作偏差行為通知書,並以密件方式通報教育單位辦理預防及輔導工作,俾對於兒少進行最佳處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