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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不得販賣或廣告菸品及電子煙」海報電子檔,請各校宣導運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3年5月31日花衛健促字第113001845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強化青年學子不得販賣或廣告菸品及電子煙之法治觀 念, 請各校透過網站、電子看板、Facebook、LINE 社群網站等多元管道播放旨揭海報。 |
| 三、 | 本縣衛生局將於近日印製及寄發海報至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請各校協助張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