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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法務部辦理113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641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
| 三、 | 113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一)實施,法務部建議宣導方式如下(詳如附件),請配合辦理宣導事宜: |
| (一) |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
| (二)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