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反詐騙宣導事宜,請協助宣導說明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113年9月12日花分檢培政字第11306005280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現今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日新月異,為強化民眾反詐騙意識,有效防杜詐騙案件發生,爰結合本縣機關(構)行政資源辦理反詐騙宣導。 |
三、 | 為辦理旨揭宣導,請貴機關(構)利用電子看板協助播放反詐騙標語:「全民動員一起反詐騙勿輕信!多查證!保財產!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關心您」。 |
四、 | 上開宣導成果照片,請寄送至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承辦人公務信箱(劉憲宗、電子郵件信箱:hlhn@mail.moj.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