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怡嘉 電話:03-8227171分機262.263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green7391@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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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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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4009607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行政院函、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及其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4009607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9607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096078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096078_ATTACH4.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依照辦理。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4年5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1390號函辦理。 |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