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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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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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401108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 (376550000A_1140110818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號函辦理。 |
二、 | 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四、 | 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單位及貴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