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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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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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4018512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40605教育部令、1140605教育部來函 |
| 主旨: | 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 二、 |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