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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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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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4018353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4018353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183533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183533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183533_ATTACH4.pdf、376550000A_1140183533_ATTACH5.pdf) |
| 主旨: |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業經銓敘部、審計部於民國114年9月9日以部銓二字第11458573772號、台審部一字第1140004106號令會同修正發布;檢送上開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9日部銓二字第11458702682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