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115年度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55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
| 三、 | 申請作業期程:為提升學校參與及便利學校擇訂辦理期程,115年度辦理2梯次申請受理,請有意申請學校於期限內將學校申請表件,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整後報署申請。 |
| (一) | 第1梯次: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
| (二) | 第2梯次:115年4月24日(星期五)止。 |
| 四、 | 本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5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署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