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旨: | 為提醒各校加強學生水域安全觀念、提升游泳與自救能力,並於放假前落實風險宣導與安全提醒,請貴校配合辦理相關宣導事項,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鑑於近期發生水域遊憩事故事件,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請各校持續強化防溺教育與水域活動安全管理,提升學生風險辨識與自救能力。 |
| 二、 | 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 |
| (一) | 為降低學生溺水風險並提升自救能力,請各校依本縣「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實施計畫」持續推動游泳教學。 |
| (二) | 辦理游泳教學使用之游泳池,請貴校務必確認場地安全措施到位(含救生設備、現場救護量能等),並依規定配置足額救生員及安全維護人力,落實點名、分組管理與緊急應變。 |
| (三) | 請各校每學年至少安排2次著衣落水自救課程(含漂浮、呼救、等待救援等),並留存教學紀錄備查。 |
| 三、 | 防溺宣導與放假前加強提醒: |
| (一) | 請持續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不擅自下水、不單獨戲水、須有合格成人陪同、遵守告示與警示旗號」。 |
| (二) | 請於放假及連假前一日務必再次提醒,強化學生對天候、風浪、海象及水域環境變化之風險判斷,避免因炎熱前往海邊、溪流、潭區等水域戲水而輕忽危險。 |
| 四、 | 請各校宣導學生與家長乘坐水上遊憩設施(如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獨木舟、立式划槳等)時,務必全程正確穿著合格救生衣並扣妥固定;活動期間不得嬉鬧、站立、交換座位或於船艇邊緣探身、刻意晃動,以免翻覆落水。遇強風、浪湧、視線不佳或管理單位公告暫停等情形,應立即停止活動並返航或上岸。兒少應由成人全程陪同並掌握動態,身體不適者避免從事水域活動;如遇落水或緊急狀況,應先呼救並通報119或110,切勿貿然下水救援,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