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熒真 電話:03-8462860#237 電子信箱:pwing0708@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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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617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
二、 |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三、 | 惠請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