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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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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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876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及附件 (376550000A_110008762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87621_ATTACH2.pdf) |
主旨: | 「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業經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1號令廢止,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