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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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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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909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公布令、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退撫基金費用選擇書 (376550000A_110009090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90906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090906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090906_ATTACH4.odt、376550000A_1100090906_ATTACH5.pdf)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請依教育部原函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